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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冀檢討保險法律保障行業健康發展


發佈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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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未來港珠澳大橋落成,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的開展,本澳與鄰近地區區域合作進一步加強,區域保險合作成為莫大的機遇,但現時行業內的配套法律以及人才儲備都嚴重滯後,業界擔憂,機遇恐變困局。


一方面,本澳保險監管措施分類有待細化,例如《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當中,受監管的保險種類欠缺細緻化分類,使行業發展新類型產品受阻,未能夠如鄰近地區多元化發展,如此下去只會造成行業萎縮,難以發展。對此,當局有必要打破相關法律壁壘。

 

另一方面,現時本澳保險行業從業人員超過3000人,不少從業人員為更好向上流動均會報讀相關進修課程,但因現時本澳相關培訓課程較少,而且欠缺恆常化機制,舉辦的課程都有人員限制,令到人才參差不齊。

 

保險業既是服務澳門社會和區域合作的重要行業,當局有必要優化保險業相關法例,培育保險業向更高水平、更優質服務的方向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一、目前《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當中的受監管險種欠缺細緻化分類的問題,而令到保險業界難以推出新型項目,只能從事較為單一的保單,為此,當局會否檢討相關保險法律,細化分類,以便更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針對區域保險合作以及保險種類的增加,當局會否開展系統性、針對性的培訓課程,以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

 

三、由於現時居民對於保險能夠防範於未然的意識不足,對此,當局會如何協助業界宣傳培養居民的保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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