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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冀主管官員職位公開招考


發佈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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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政公署公佈二O一六年工作報告,揭露政府多個公共部門集體出現違規違法,如文化局涉及兩度違法請人,旅遊局為反聘“不合格”人員而三改合同等,情節甚為嚴重,幾乎將整個公共行政的生態現狀公佈於眾,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公共部門違法違紀事件屢屢被揭露,表面上是監管制度存在漏洞,根本上反映了公共部門及領導官員法律意識淺薄,法治觀念崩塌,甚至知法違法,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權任性氾濫,嚴重削弱政府管治形象,拉低官民互信,與特區政府一貫倡導的依法施政理念嚴重違背。

針對今次廉署報告揭發出來的違法行為,社會文化司回應認為有瑕疵而非犯法,並指對有關人員條件並不知情,亦無法對每個部門的具體工作細緻監督。對於這種態度,社會不免產生疑問,是不是意味著可以放任不管,任其自生自滅?公共行政範疇違法事件頻出,涉及部門越來越多,而且逐漸表現出廣泛性、群發性、密集性的特點,形勢相當嚴重,對當前公共行政管理體制和機制無疑也再次敲響警鐘。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每次公共行政範疇被揭露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當局僅表示會分析報告及檢討內部等,但並無其他實質行動,社會擔憂事件總是不了了之。行政法務範疇作為公職隊伍管理的最高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擔當起對公共部門和公職人員的主體監管和協調責任。請問當局,針對不斷出現的公共部門違規違法案件,有無考慮建立相應機制專責集中回應社會疑慮,向公眾清晰交代事件起因及處理進度,提高訊息發佈的權威性,從而有效挽回社會信任?


  2. 公共部門及領導主管人員屢屢被爆出現違規違法行為,除因法律知識不足外,其中也不乏存在知法犯法,有法不依,主觀上存在僥倖心理。請問當局,未來除不斷強化法律專業培訓和完善法律制度外,還會採取哪些針對性措施,針對違法亂紀,真正落實官員問責,提升阻嚇力,以真正提高依法施政能力?


  3. 針對領導及主管官員的聘用和委任資格及條件方面,雖然現時相關法例法規有規定,但實際內部操作中,因資訊不透明等因素,難免容易出現不公平、任人唯親等問題,嚴重影響整個公職隊伍士氣。請問當局,在公共行政部門內部領導及主管人員晉升環節,未來會否考慮引入公開選拔制度,透過設定嚴格具體的招考條件、選聘程序、選聘機制等,適當將一些領導及主管職位公開招考,增加競爭性和社會透明度,給真正具資歷、德才兼備及有擔當者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更好服務社會和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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