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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加強監督公帑運用 依法檢討《預算綱要法》


發佈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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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於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重訂及增加重要基本原則和規則、訂定專款專用制度、訂定更嚴謹的跨年度開支預算規範、增設預算執行中期報告、訂定“備用撥款”金額上限、明確預算監察及責任、統一採用“複式記帳法”,以及訂定更具體的編製和執行規則等,涵蓋了預算活動的全過程,包括財政預算的編製、審核、通過、執行、修改、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編製及審議的原則與規定,並包括相關公共會計制度和預算監察及責任制度【註1】。

客觀而言,隨着《預算綱要法》的實施,本澳公共財政資訊透明度有所提升,公帑運用的規範亦較過去嚴謹。然而,2017年討論相關法案時曾明確指出,“...鑒於法案在法律、財政和技術上的複雜性...,未能通過此次立法解決所有問題。實際上,法案的一些規定和取向也只有經過實踐後才能得到檢驗和印證。為此,經討論後,法案新增了‘本法律於生效滿五年後予以檢討’的規定【註2】。”

李伟农出席立法会.jpg


必須強調,《預算綱要法》對特區公共財政管理發揮着至關重要作用,特區政府有必要儘快依法進行檢討【註3】,以符合規範公共收支,提高預算透明度,加強預算的控制及監察,從而達到適當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立法目的【註4】。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預算綱要法》生效已逾5年【註3及5】,特區政府是否已依法啟動檢討法律及配套法例的工作?預計將於何時完成,並向社會公佈檢討結果?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每年提交財政預算案時,會擬備一份涉及未來五年收支的“中期財政預測”,集中推算政府的綜合財政狀況。收入方面的推算反映政府的財政政策、經濟概況展望,以及估計的收款情況。至於開支方面的推算,則會考慮到政府服務供求方面預期的增長。然而,中期預測並非一份工作藍圖,而是作為基線,用以衡量進度及評估須否採取進一步行動【註6】。當局會否研究參考有關做法,於每年預算案中制定未來五年的“中期財政預測”,以便特區政府更好地掌握公共財政收入與開支狀況,有助公共財政的運用規劃,同時有利社會各界因應預測與自身狀況作相應部署?

三、《預算綱要法》規定,經濟分類由“章”、“節”、“條”、“款”、“項”五個層級組成,每一層級以兩個阿拉伯數字標示【註7】。財政局每年均會對“經濟分類表”進行更新,並通知各公共部門,惟公眾無法得知有關更新情況。當局會否把“經濟分類表”公開,以有助社會對財政預算案的了解及共同監察?

 



參考資料:

【註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2017年9月11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92302/。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第5/V/2017號意見書,第76及77頁,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7-08/865205982ca5841b00.pdf。

【註3】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73條。

【註4】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2條。

【註5】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75條。

【註6】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便覽(公共財政),https://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docs/public_finance.pdf。

【註7】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經濟分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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