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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病妻 錯失房屋局公函 他還有機會“上樓”嗎?


發佈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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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一個清晨,民建聯筷子基服務處接待了一位滿面愁緒的李先生,他前幾天收到房屋局取消其社會房屋獲選資格的信函通知,原以為收到房屋局的信函可能是上樓的好消息,沒想到卻是“晴天霹靂”,這可把李先生急壞了。

社屋內部.jpg


原來,李先生於2017年初申請社屋獲甄選,2021年7月初房屋局發函通知指在審核資料時發現李先生當時的身份資料顯示為未婚,要其按信函要求補交有關政府規定之必須證明文件(結婚證書及需到身份證明局更改有關婚姻資料)。恰在此時,李先生的妻子楊女士染病在身,倘若在本澳醫院醫治,公立醫院排期時間太久,他們又難以承擔私立醫院昂貴的醫療費用。迫不得已,李先生於2021年6月護送妻子回內地醫院治療,但病情日漸惡化,妻子於6月中旬做了大型手術。康復期間,按照醫囑需要持續跟進觀察術後效果,而李先生則一直盡責的陪伴在妻子身邊照顧其生活起居,故一直滯留在內地,直到妻子康復到能獨立行走後,於7月底才返回澳門。

病人躺床上.jpg

正因如此,李生沒有及時收到房屋局7月初寄出的通知公函,從而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房屋局遞交有關補充證明資料,因而錯失良機被除名。李先生深感痛苦與無奈,想到好不容易等到的社會房屋入住機會就此失之交臂,看著與家人租住的房屋,高昂的租金,令他感到不甘和沮喪。關鍵時刻,思來想去,李先生決定求助於施家倫、宋碧琪和李良汪三位議員,期盼能有一次補交資料的機會。

議員服務處工作人員接到李先生的求助後,對李先生家團因特殊情況而失去原有的輪候資格感到同情,經認真分析事情的原委並仔細核對有關住院醫療等相關資料後,將所瞭解掌握到的實際情況向房屋局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按房屋局要求,以當事人名義撰寫求情信,將這一客觀原因解釋清楚,並按局方之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內地的有關醫療單據,一併遞交房屋局局長審批。

最終該求情申請信獲得接納,不久後李先生家團被順利安排上樓,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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