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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宋碧琪:制定合理的長者公寓制度 惠及更多有需要長者入住


發佈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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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特區政府提出的房屋五階梯政策,有關部門於上月中公佈長者公寓申請評分標準及租金,並在日前開始接受長者公寓申請。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表示,社會是十分樂見有關長者公寓的落實,這無疑給予長者在居住需求上有更多的選擇,更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然而,自有關計劃公佈後,社會對長者公寓的租金及配套服務都感到驚訝,對此更提出了不同意見。



有意見反映,長者公寓的服務對象是一些已退休的人士,其生活緊緊是依靠每月的養老金3,740澳門元過活,即使有自置物業在現今這個房地產市場下要出租亦並非容易之事,但特區政府劃定的租金定位卻以市場形式,每月最低價都要5,410澳門元,最高則去到6,680澳門元,這價錢在同區來講是可以租到兩房的單位,對於長者生活而言更是過高。

雖然特區政府推出首階段759個住宿單位,申請者有八折優惠也要每月租金4,328澳門元,仍然是遠超每月3,740澳門元養老金金額。這令不少長者要望樓興嘆,更削弱了長者進一步改善生活的機會。

另有意見指出,現時長者公寓的申請年齡劃定在65歲以上,同住配偶年齡須年滿60歲,這也造成一些年齡低於60歲的配偶不能一同入住,限制了有需要的長者安居的機會。

特區政府一再強調要以人為本,面對社會對於長者公寓計劃的意見,特區政府更要從善如流,而不是繼續擇善固執為做而做。社會十分期望特區政府能繼續優化有關計劃措施,讓長者能得以進一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質素,安享晩年生活。




為此,她提出以下建議:

  • 01

    特區政府投入如此大的公共資源興建長者公寓,應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作為主要的目的和考量,建議進一步放寛長者公寓的申請條件,特別在年齡限制上能進一步降低門檻,讓有需要的長者能進一步改善居住環境,安享晚年生活。

  • 02

    大多數的長者是僅靠每月的養老金過活,即使居住在自置物業中,生活也算緊緊過得去。今天若要面對長者公寓租金每月五千至六千元,這根本會令生活無以為繼,即使能將唐樓物業成功出租,但這也不能完全補足有關長者公寓租金,仍要自己貼錢去補,那生活費不夠又怎辦呢?尤其在現今房地產市場低微的環境下,要將唐樓租出去又談何容易呢?加上,特區政府在推行長者公寓計劃的過程中又沒有相關逆按揭的配套措施,這些因素導致不少長者對長者公寓的申請憂心忡忡,更是舉步維艱。特區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長者公寓的定價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市場發展,更要考慮到長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建議特區政府在有條件下應進一步降低租金價格,以更貼近長者的負擔能力,更好實現特區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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