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戶外表演區自2024年底分階段試營運以來,至今已完成7場大型活動,入場觀眾規模由最初的1萬餘人,至日前突破3萬人,創下場地啟用以來最高紀錄。【註1及註2】然而,隨着演出數量與規模持續提升,場地管理配套滯後問題亦逐漸顯現。日前舉行的演唱會出現觀眾搬動摺椅、甚至發生打鬥,暴露安保配置不足、現場秩序管控缺位等問題,不僅嚴重影響觀演體驗,更構成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情況亟待關注和完善。
事實上,當局已制定《澳門戶外表演區場地使用守則》,惟當中安全規範部分並未就觀眾區的安全設置訂定明確標準。【註3】當局必須訂立一套涵蓋安全許可、事前安全評估等的監管框架,否則難以提升本澳大型演出活動的整體水平,甚至會構成安全風險。
此外,當局早前表示戶外表演區將引入市場化管理模式,計劃於本年內公開招標,爭取明年交由專業實體營運。【註4】本人認為,如何在引入市場活力的同時,避免場地淪為僅追求短期利潤的純商業空間,並在合約中設計足夠的公益義務條款,以回應居民與社會對“演藝之都”的期待,同樣值得關注。
必須強調,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與文化活力是相輔相成的制度基石,應從每一次意外事件中吸取教訓,將安全標準從“被動應急”提升至“主動預防”。未來,當局應加快訂立具約束力的安全評估機制,並在市場化招標中明確納入公共安全、觀眾服務與社區共融等條款,讓營運實體肩負起保障公眾安全與文化品質的社會責任。唯有制度先行、責任落地,才能使戶外表演區真正成為既安全又具吸引力的文化地標。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內地現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及“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註5】當局會否研究針對大型戶外活動,建立按觀眾人數分級的安全審批制度,對不同規模活動設定差異化的安保配置、審批流程及應急要求,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安全評估,最終制定具約束力的監管規範,以保障未來戶外演出能更安全且順利地舉行?
二、社會有意見指,近期戶外表演區秩序混亂,反映場地使用規範、觀眾行為指引、票務糾紛、退換票處理機制均有不足。當局會否制訂明確的場地使用規則及觀眾行為指引、優化安保與秩序管理、建立現場快速票務調解機制、跨域購票退換標準等,以完善應急預案,保障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三、市場化管理的核心目標在於提升場地商業價值及成本效益,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商業機構運營。在此基礎上,當局在未來合同中會否列明公益演出最低場次、特定時段低收費標準及非演出期間社區開放義務等具體指標,在引入市場活力的同時,確保場地公共屬性不因商業化營運而受過度擠壓?
參考資料:
【註1】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戶外表演區外判營運料年中招標明年市場化管理》,2026年5月5日,https://www.tdm.com.mo/zh-hant/news-detail/1200531?date=2026-05-05&shortvideo=0&isvideo。
【註2】澳門日報:《三萬人戶外演唱會順利》,2026 年5月3日,第A01版,https://www.macaodaily.com/html/2026-05/03/content_1905549.htm。
【註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澳門戶外表演區場地使用守則》(試營運版)(修訂本),第6至8頁,https://www.icm.gov.mo/outdoorvenue/pdf/cn/regulation_v3.pdf。
【註4】澳門日報:《戶外表演區料年中招商營運》,2026年5月6日,第A03版,https://www.macaodaily.com/html/2026-05/06/content_1906074.htm。
【註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xzfg/200709/t20070922_3504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