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由2022年起全面落實“社會保障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下稱:調整機制),為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給付調整提供參考和依據。調整機制採用了由統計暨普查局編製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下稱:物價指數)作為其中一個主要指標,【註1】客觀而言,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其反映的是宏觀的消費情況,社會質疑或未能有效反映長者群體的消費實況及面臨的生活壓力。
以一般長者的消費習慣為例,衣服、電子產品等價格即使持續上升,對其生活影響不大;但民生食品、醫療服務等價格持續上升,則會帶來較大影響。因此,倘以物價指數作為養老金調整的主要參考依據,或對長者權益造成損害。而對於近年社會一直有聲音提出,特區政府應調升養老金金額,提高對長者生活的支援,當局只不斷強調,物價指數變動率未達到觸發調整機制訂定的3%水平,不具條件調升。【註2】事實上,養老金金額自2020年1月1日調升至每月3,740元後(澳門元,下同),【註3】至今已有5年未作調整。
此外,特區政府遵循養老金加敬老金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政策取向,本人對此並不認同。首先,養老金屬於社會保障制度,而敬老金旨在體現對長者的關懷及弘揚敬老美德。【註4及註5】兩者從政策原意、法律法規、負責部門等均不相同,把敬老金定位為長者的退休保障,恐有違設立原意。再者,截至2024年第三季,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共有151,796人,當中有122,214人即80%為提前領取。【註6】有關金額將因應年齡百分比及實際供款月數按比例減少,故現時仍有大部分長者所得的養老金加敬老金金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情況亟待關注。
敬老金方面,特區政府自2005年開始,向年滿65歲及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每年發放1,200元敬老金,以體現對長者的關懷及弘揚敬老美德。政策實施20年,當中曾作出9次調升,惟自2018年調整至每年9,000元後,至今已逾6年未有調整。【註7】
必須強調,養老金及敬老金雖然均對長者群體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但兩者功能各有不同,前者為退休保障,後者體現對長者的關懷。本人認為,最低維生指數(1人)最能真實反映在社會生活所需的金額,因此,建立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鉤機制,更有其科學性及合理性。特區政府有必要持續檢視及優化現行機制,並儘快完善本澳社保制度及長者相關福利政策,以有效落實老有所養、維護長者權益,以及崇尚敬老文化等施政理念和法律要求。【註8】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養老金作為社會保障給付的主要項目,是民眾退休生活其中一項重要保障。現時調整機制採用物價指數作為主要指標,雖有一定參考價值,但其反映的是宏觀的消費情況,社會質疑未能完全反映物價變動對長者的實際影響。行政長官在參選政綱中提出推動養老金基數與維生指數掛鉤,相關工作是否已啟動?何時有研究結果可向社會公佈?
二、敬老金作為對長者關懷的體現及弘揚敬老美德的制度,特區政府對有關金額的調整主要依據甚麼標準?相關金額至今已逾6年未有調整,加上在養老金目前仍然受限於調整機制未具條件調升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會否儘快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調升敬老金金額,以回應長者合理期望與權益?
參考資料:
【註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就調升養老金及對基層長者作出支援提出書面質詢的回覆(社會保障基金),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4-04/453756614c5888ae9b.pdf。
【註2】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至1月CPI變動率2.15%未達養老金調整條件》,2024年3月25日,https://appapi.tdm.com.mo/zh-hant/news-detail/945806。
【註3】第21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註4】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2條及25條第1款(1)項。
【註5】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
【註6】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統計》,https://www.fss.gov.mo/zh-hant/newscenter/statistics-backup。
【註7】第1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註8】第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第1條第2款及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