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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檢討完善監察機制 保障公帑合理善用


發佈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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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警察局公佈一宗涉及詐騙“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下稱“援助款項計劃”)的案件,相關涉案人使用同一地址開設113間公司,在無經營任何業務的情況下,向財政局提供不實資料報稅,詐騙援助款項約三百萬澳門元【註1】。

數名涉案人以同一地址開設逾百間公司,並已獲財政局批給2021年度援助款項,直至司警接報調查才揭發,凸顯當局在事前篩查及事後監察工作均有漏洞。雖然當局表示,援助款項計劃設有事後監察機制,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會按有關規定取消援助或要求納稅人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倘構成詐騙公帑的行為,有關納稅人更需負上法律責任【註2】,但必須強調,檢討並完善事前篩選工作,對保障公帑運用同樣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不論自然人(個人)或法人(公司或團體),倘有意在澳門從事任何工商業性質活動(凡自資經營非受職業稅管制的經濟活動),均需在指定的期間到財政局辦理營業稅開業申報【註3】。故此,當局應具備條件在援助款項發放前,掌握使用同一地址登記的商號的數量,做好事前篩查及審核等把關工作,減低發生不法情事的機會。


僱員補貼計劃.jpg

一、財政局表示,為爭取於最短時間内完成款項的發放,援助款項計劃採用事前篩選機制,同時亦針對少數不誠實申報的納稅人,設有事後監察機制【註2】。然而,是次案件由司警接獲線報後調查才揭發,尤其在設有事前與事後監察機制的情況下,仍然發生有關問題,當局是否已就監察機制當中存在的漏洞作出檢討?會否研究加入事中監督機制?就檢討結果及完善方案,將於何時向社會公佈?

二、在本澳從事工商業性質活動的個人、公司或團體,均需向當局辦理開業申報,當中須填寫商號的地址。對此,當局日後會否將開業申報內的登記地址納入到事前篩選條件中,以完善監察機制?除實地調查外,未來還有哪些完善監察機制的計劃?

    三、財政局表示,針對在同一地點内登記有多個不同名稱的商號經營者,以及收取上限援助款項金額的商號經營者,財政局已開展跟進訪查,以加強監察力度【註2】。有關跟進訪查涉及多少商戶?預計將於何時完成並向社會公佈結果?

 


參考資料:

【註1】澳門日報:《“創業一家”呃三百萬公帑》,2022年12月8日,第A01版,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12/08/content_1639937.htm。

【註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財政局就司警公佈的援助款項違法個案呼籲受援助者切勿以身試法》,2022年12月7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948546/。

【註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營業稅(手續概覽),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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