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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部門組織法不合時宜 促落實公共行政改革


發佈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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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特區政府完成首批重組部門的組織法規草擬,並於去年落實13個部門及機構整合為7個部門的工作,涉及經濟、旅遊、教育、新聞、環保、政府總部事務等職能【註1】,以清晰各部門職能定位,提高行政效率並更好地貼合社會發展需求。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部門重組合併,適時檢視公共部門組織法亦極其重要,從內部作出改善,能有效提升部門運作效益及行政效率。然而,本澳現時仍有局級部門沿用回歸前的組織法,明顯已不合時宜,一定程度影響部門成效。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及印務局為例,兩局的組織法均在回歸前訂立【註2及3】,至今仍未有設置以進行技術設計為主的廳級部門,或令局級官職人員在履行領導、規劃、管理、監控等職權時,還需兼顧技術設計工作,對自身工作、部門績效,以及公共服務均會造成影響。

此外,政府架構中仍有數個屬過渡性,且不斷延長存續期的項目組。當中,金融情報辦公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已分別設立逾十六至十八年,顯然有違屬過渡性與臨時性的項目組本質。特區政府應盡快檢視有關部門職能,實事求是地作出合理調整,而非簡單以不斷延長存續期的方式處理,否則如何實現“根據行政職能整合行政架構”的施政承諾【註4】,更遑論推進公共行政改革。

公共行政大樓.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第4條規定,各公共部門須在該行政法規生效兩年內,主動檢視並按實際情況修改自身組織法。氣象局及印務局仍使用訂立超過二十年的組織法,明顯未能配合工作發展需要,上述部門是否已啟動檢視與修改組織法?另外,現時共有多少公共部門正計劃或已進行檢視組織法的工作?

二、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金融情報辦公室等項目組已設立並存續多年。行政法務司司長今年初曾表示,有信心在年內對上述項目組作出處理,研究與現行機構合併或獨立設局【註5】。現時有關工作進程如何,是否已有明確方向?有否具體落實日期可向社會公佈?

三、政府代表去年指出,公共行政改革下一步已不是架構重組,主要是內部結構調整、流程優化,並強調嚴控公務員與機構數量【註6】。但今年仍有新增的局級部門與項目組設立,特區政府在部門總量控制方面,有什麼設置原則與標準?會否研究或計劃下一階段的部門合併與職能重整工作?

 



參考資料:

【註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22頁。

【註2】第64/94/M號法令――核准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之組織法。

【註3】第6/97/M號法令――重組澳門政府印刷署之組織架構――廢止四月九日第9/90/M號法令。

【註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0頁。

【註5】澳門日報:建設辦擬升格局級,2022年1月20日,A2版,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1/20/content_1571862.htm。

【註6】澳門日報:行政改革嚴控公職機構數量,2021年11月25日,A2版,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1-11/25/content_1559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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