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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檢討完善噪音法 保障市民安居生活


發佈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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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減低噪音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特區政府2014年在第54/94/M號法令的基礎上,制定了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下稱“《噪音法》”),以加強管制打樁工程及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噪音;其後於2019年修法,優化了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益活動的例外情況【註1】。法律生效至今逾七年,有關工、商業噪音的投訴有所上升,情況值得關注。

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1》資料顯示,“工程”及“音樂及卡拉OK”的噪音投訴個案有所上升,按年分別上升24.9%及23.3%【註2】。有居民反映鄰近住宅的商業及工業場所,相關店舖在晚間營業時所製造的噪音難忍,影響作息,即使立即向權限部門反映,但檢控成效有限,最終導致問題依舊。

另外,《噪音法》規定,例外情況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後,施工作業可不受該法律中的部分限制,如打樁機類型的使用及施工時段等。以東方明珠區的工程項目為例,有關例外情況雖為配合實際需要,且須按當局制定的工程污染控制指引進行,惟有工地在施工時,往往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出現超出特許時段仍在施工的情況,對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區內居民多次投訴仍未能遏止。

必須指出的是,“優先加強對居民影響最大的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的管制,以進一步保障居民的健康及寧靜的作息環境【註3】”是《噪音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特區政府有必要持續檢討和完善相關法律,以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生活及平衡社會發展。

噪音擾民.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面對工、商業場所在法律限制時段產生噪音的問題,保安司司長辧公室曾指出,“治安警察局接獲相關噪音舉報後即時派員到場了解情況,如發現存在違反《噪音法》規定的情況,警員向場所負責人作出勸喻,並繕立通知書送交環境保護局跟進處理【註4】。”事實上,即使警員到達現場,但往往因產生噪音的場所沒有應門作相應配合,導致束手無策,更遑論有效跟進處理。法律生效至今,屬工、商業噪音投訴的個案,當中因涉事場所沒有應門或不配合調查等原因,最終歸檔的個案為多少?針對上述情況,當局有否應對措施,以提升處理噪音投訴的效益與效率?

二、關於獲例外許可的工程投訴個案為多少,主要涉及什麼類型?對獲得例外情況許可的公共工程,由於往往涉及特別時段或採用舊式高噪音器械施工,當局有否採取針對性巡查或監管措施,減少違反例外情況容許的施工情況?新城A區A2及A3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獲批例外許可,為期約一年【註5及6】。對於上述工程例外許可的持續時間長,且鄰區亦有另一建造工程,有否作詳細環境評估,減低對附近民居的影響?

三、現行《噪音法》生效至今逾七年,特區政府會否因應歷年噪音投訴統計數據作相應修法?尤其會否考慮加大罰則及檢討跨部門合作機制,以提升實際成效?



參考資料:

【註1】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法案─修改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理由陳述),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9-01/846235c3306d04c465.pdf。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1》,https://www.dspa.gov.mo/Publications/StateReport/2021/2021_tc.pdf。

【註3】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理由陳述),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9-01/846235c3306d04c465.pdf。

【註4】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就完善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及加強執法提出書面質詢的回覆(環境保護局),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2-02/516646200df87b4026.pdf。

【註5】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局:取得《噪音法》例外許可之工程項目(新城A區A2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https://www.dspa.gov.mo/pdf/PB_20220804_NoiseExempt_AL_001.pdf。

【註6】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局:取得《噪音法》例外許可之工程項目(新城A區A3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https://www.dspa.gov.mo/pdf/PB_20220802_NoiseExempt_AL_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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