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色轉換:
  • 字型大小:
  • A
  • A
  • A

宋碧琪:適當調升服務費用 提高法援服務品質


發佈日期:2022/06/17
  • 分享至:

本澳透過設立法援及司法援助制度,以維護居民以及大眾在司法訴訟中的法律權益。過去,當局亦不斷優化司法援助的工作制度,現時司法援助的訴訟範圍除澳門居民外,其他符合司法援助條件的外來人士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同時,無論是民事、行政等訴訟都可以透過申請司法援助,以維護其依法受保護的權益,更進一步提升社會的公平性發展。

然而,在多年實踐中,社會對司法援助制度仍存有不少意見。本人收到不少律師意見反映,目前,司法援助律師所獲得的服務費仍然比較低,多年來都沒有按照社會的發展進行相應調整,且審批程序仍然較長,往往在司法訴訟完結後大半年時間才能收到有關訴訟服務費用,此對律師的服務經營造成不少影響,嚴重影響律師參與的積極性。面對真正需要司法援助的人士,亦會因此帶來一定影響,如訴訟代理律師時常要更換,使未必能在訴訟時得到最合理的保障。特區政府應關注及優化司法援助制度,以持續提升司法援助的質量及效率,使得司法援助人士的法律權益得到維護,保障司法援助的公平正義得以落實。

司法援助委員會.jpg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据司法援助制度,裁定律師費需要考慮其花費的時間、工作量及其複雜程度,為此作出的行為或措施,以及標的額度。但行政程序到批給到律師手上,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長時間。而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的服務費用表,無論是民事或其他類型案件,訴訟律師到手的費用僅有1,000元左右,已經不符合現時的經濟發展環境,同時亦會持續打擊律師的積極性,導致司法援助的品質逐步下降。請問當局會否結合現時本澳經濟發展,適當提升服務費用,以提升律師的積極性,以及司法援助的服務品質?

2.    現時司法援助案件大部分都是指派實習律師,明白需要給予實習律師更多學習機會,然而不少司法援助案件可涉及較為複雜,不少居民擔心實習律師的經驗未必能更好去作出訴訟服務,可能會使居民權益受到損害。為此,當局在司法援助律師指派上,會以什麼作為考量?會否考慮以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合適指派,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呢?

3.    根據法律規定,給予法律援助的對象不僅包括有財務困難的本澳居民和住所在本澳的非營利性法人,還包括外勞、難民以及特殊逗留人士,然而,由法援及其制度創設至今,僅有9單由非本澳人士成交。且雖近年案件有所上升,但平均每年仍不足500個案件。過去當局表示會透過各種渠道作法律宣傳,加深大眾對該制度的了解。請問當局會以何種方式加大宣傳,以更好能夠透過司法援助保障其合理權益?



 
瀏覽次數:320

訂閱會訊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