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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促建“兩署”報告跟進機制


發佈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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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至今,廉政公署及審計署分別公佈多份報告,指出多個公共部門、行政公益法人、公共資本企業、自治基金等在行政與財政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甚至出現不規則情況,最終令特區政府蒙受損失。雖然近年受調查或審計的公共實體及其監督實體對“兩署”報告已採取較積極的回應態度,然而,社會有感仍只停留在表態層面,至於續後是否積極改善、最終又是否加以糾正,社會不得而知。

廉署.jpg


值得指出的是,廉政公署設有“回頭看”機制(再度審查機制),以加強行政申訴個案的後續跟進成效,促使部門正視及認真跟進可能存在的問題;而審計署亦設有審計報告跟進機制,以檢視審計對象的改進情況,促使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整改。事實上,過去“兩署”分別透過上述機制,發現不少曾受調查或審計的公共實體沒有積極採取改善措施,對問題未有充分重視,在欠缺跟進機制的情況下導致問題持續,影響特區政府施政效益和效率。

必須強調,調查和審計只是手段,改進和糾正才是目的。因此,除了“兩署”設立的再度審查機制及跟進機制,曾受調查或審計的公共實體及其監督實體更有責任認真了解報告所反映的內容,檢視自身工作、主動查找及檢討工作成效,以免令公共財政資源及政府施政再次受到影響。而就制定“兩署”報告跟進機制方面,過去雖然曾有議員提出相關質詢【註1】,但遺憾的是,行政當局未有正面回應【註2】。

審計報告.jpg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特區政府會否明確制定“兩署”報告的跟進與公開機制,要求各公共實體於指定期間內就問題改善與糾正情況呈上級監督實體審閱,並向社會公佈跟進結果,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察?

二、在官員問責制度仍未完善前,會否將“兩署”報告作為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及主管評核的參考指標之一?尤其針對已提出但仍遲遲未有改善的問題,會否作為官員續任的參考因素?

 


參考資料:

【註1】書面質詢:《促設審計及廉署報告跟進機制與問責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8-10/995825bbdb9f370a17.pdf。

【註2】關於《促設審計及廉署報告跟進機制與問責制度》書面質詢的回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8-12/313045c18aa06ae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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