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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補貼計劃冀延續 滾存餘額作電費


發佈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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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是一切居民生活和工商活動的基礎,電費則是居民及商戶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之一。在疫情期間,特區政府為補貼居民開支,去年推出“政府抗疫電費補貼”計劃,合計補貼金額達2.65億元,針對住宅及商戶,連續三個月通過減免電費的方式補貼全澳市民,並配合“政府電費補貼計劃”,極大地抒緩居民及商戶的經濟壓力。現時補貼措施已經結束,但疫情對本澳的影響仍在加大,企業營業運作依然艱難,失業、隱形失業人士不斷增多,未來難以應對高昂的電費成本。在經濟仍未走上正軌,特區政府應因應疫情延續時間,繼續推行針對性減免措施,減輕居民及商戶的經濟負擔。

電費補貼-2.jpg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電費開支對居民生活帶來的可能負擔,自2008年起一直推行“電費補貼計劃”,以對住宅用戶進行電費補貼。隨著近年澳門社會急速發展,社會對電力供應的要求亦不斷提升。據了解,本澳去年人均用電量為8,263千瓦時,位於世界前列。但本澳住宅用電量佔總用電量不到三成,除用電高峰期外,多數居民實際用電量少,部分居民已養成節約能源意識,或特殊原因以致用電量少於電費補貼,由於不斷滾存,令累積電費補貼餘額更大,而不少住戶特別是一些基層家庭住宅的累積餘額未能在限期內使用,造成資源得不到妥善運用及分配。當局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電費補貼措施,以配合市場環境和社會發展,改善民生,促進經濟,提升能源效益,推動可持續發展。

電費補貼-1.jpg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現時本澳用電需求不斷上升,未來將迎來用電高峰期,面對現時經濟市場仍受疫情影響,尤其是低收入人士以及營商困難的企業,更難以應付高昂的用電成本。據了解,上期“政府抗疫電費補貼”計劃效果良好,特區政府會否因應疫情影響延續時間,繼續推出電費補貼措施?

2.   目前,“政府電費補貼”計劃對住宅每月補貼上限為200元,每月電費少於補貼上限,所剩餘額可保存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內滾存。然而不論累積餘額幾多,所累積的餘額需在一期計劃完結後兩年內才可使用,且使用上限只有4800元。據了解,多數市民累積餘額較高或超過上限數量,由於不能合理使用而導致浪費,特區政府有否考慮將滾存的累積餘額用作為電費的繳交,以推進合理用電,有效提升能源效益,創造節約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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