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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質詢是否設立財政預算管理機制


發佈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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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佈2018年度財政預算開支,高達1,096億元,首度破千億大關。公共開支預算增幅驚人,社會憂慮花無百日紅,擔心公帑使用是否真正實現審慎合理的成效。財政預算究竟如何使用,使用標準是什麼,用於什麼地方,絕非單憑部門自主決定,必須要有一整套科學合理的評估系統。對比最近三年的政府財政預算,不少項目開支令人難以理解,加劇社會信任風險,影響施政品質。

以五個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為例,雖然處於同一行政級別,但在預算開支總數和年度增幅上,差異甚大。其中,行政法務司、保安司、運輸工務司開支預算最為穩定,連續三年均保持在每年四千萬以下;經濟財政司預算總數稍高,由2016年的四千六百萬一直增加到2018年的五千五百萬;社會文化司預算最高,2016年預算一度高達一億九千萬,2017年一億三千萬,2018年降至八千六百萬,波動起伏較大,不免加重社會對於財政預算制定過於隨意的質疑。

當局一直強調,政府財政管理及公共開支秉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又解釋,不同部門管轄的事務不同,及有不同的工作量,故而有不同支出。但是社會擔憂,在缺少足夠科學透明的財政預算管理機制的情況下,具體預算多少都由部門自由制定,缺乏外部必要評估和約束,容易出現無規劃、無管理的混亂局面,對中央財政預算案制定和公共財政安全均會帶來嚴重風險隱患。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不同公共部門財政預算科學合理是先決條件。請問當局,目前不同公共部門財政預算制定是否僅由相應部門單一決定,財政局有無介入對部門預算進行合理性評核?為促使不同部門審慎合理使用公帑,未來會否考慮對部門預算設置增幅、支出標準等必要限制條件?

  2. 公帑使用要取得實際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強監督和成效評估必不可少。請問當局,針對不同部門的財政預算執行,除了簡單的執行率外,目前有無建立其他類型的公共財政使用效益評估機制,評估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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