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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促完善公共工程監管法律法規


發佈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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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澳門許多公共工程都出現了工期延誤、預算無底的情況。其中不少都與現時的工程監管機制不完善存在關係。司長日前在立法會參加施政辯論時更坦言,由於政府人手不足,現時八至九成地盤難派員直接監察,而且即使外判監理公司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市場人才也不足,沒辦法保證個個工程都無問題。

對此,有意見認為,目前公共工程監督相關法律制度已沿用快20年,其中存在大量漏洞,譬如缺乏要求監管部門對工程實施駐場監察、直接監察的職責規定,變相放任政府對工程人才不足的問題消極對待,所以進一步認為政府未來應先完善公共工程監管法律法規。

另外,也有意見認為,人手不足並不是政府逃避責任的理由,對於本地工程師不足的問題,政府首當其衝,應當扮演主導角色,全盤考慮,主動有為,積極地去解決問題。

這次《運輸工務司範疇施政方針》中顯示,目前本澳進行中的公共工程項目有34項,估計造價超過一億的設計項目又有27項,可以

預見,未來大型公共工程會有很多,不僅涉及公帑巨大,而且對工程

 師的需求量很大,當局有責任加快完善工程監管機制,並彌補人才缺口。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會否盡快檢討公共工程監督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是明確監管部門必須對重大公共工程實施駐場監察、直接監察的職責?又會否在落實“精兵簡政”的時候,秉承實事求是的原則,扎扎實實配備政府的駐場人員,強化政府對公共工程的監管責任?

二、就本地工程師不足的情況,當局有何短期措施,來應對目前大量的公共工程?受政府委託,澳門工程師學會曾於2014年編制完成了《澳門工程行業未來人才需求研究》,其中預測了到 2023 年為止本澳工程人才的需求情況,並建議政府要持續進行工程類別行業追蹤,對此,當局之後都做過哪些跟進?有無制訂培育本地工程師的中長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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