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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促完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法律制度


發佈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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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於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對於推動本澳建築工程行業專業化、規範化發展,發揮著重要積極作用。資格制度生效同時,由於相關配套措施和執行細則缺失或仍不完善,導致制度成效大大折扣,變相增加業界負擔。

按照該資格制度要求,規定註冊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和公司都需要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但是目前為止,有關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遲遲未能同步出臺,一旦工程出現疏忽過錯,第三者責任惟有自己一力承擔,即是出了問題就要百分百自己賠,無保險可賠。

另外,根據規定,已註冊的工程師和建築師須每兩年參與總時數不少於50小時的持續進修課程,其中一部分為技術員所屬範疇的專業內容,其時數不得少於25小時,另一部分則為多範疇內容的補充進修,否則便無法續牌。同時要求,相關進修課程,必須要得到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認可才可視為有效。

有業內人士反映,在課程認可程序方面,因為要求和指引未夠清晰,審批時間又長,不少課程在讀期間都未知是否獲得批準,到底是屬於專業,還是非專業(多範疇課程),亦是未知數。如資格制度法案早在2015年7月就已生效,但直到2016年11月16日有關部門才發出持續進修課程指引,造成社會機構已經開辦的課程或已經修讀完的課程無法獲得認可,業界惟有重新進修,又要自行承擔額外課程費用。然而,資格制度要求每兩年註冊一次,因前期完成的進修課程不符合要求,意味著餘下13個月內,必須要重新修讀完正常需要24個月,合共50小時的進修課程,對業界造成極大壓力及負擔。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由於“建築資格制度” 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一直未能出臺,導致註冊建築及城規範疇相關專業人士,將始終處於高度風險的環境中工作,請問當局,相關法規立法進展如何,目前階段相關人士規避風險的權利如何得以保障,有無其他替代性指引措施?

  2. 因目前進修課程申報認可在標準、時間上存在的現實問題,影響到工程師、建築師等技術人員參與進修課程選擇,未來當局如何進一步優化相關課程認可程序,尤其涉及到在外地舉辦的課程,如何提高認可申請審批效率,以減少報讀者的後顧之憂?

  3. 目前不少私營機構開辦有各種科目的教育進修課程,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專業技術要求的前提下,未來當局會否加強與上述機構合作,推出指引,清晰細則,協助相關課程符合當局對建築、工程等專業進修課程認可標準的要求,拓寬報讀者的進修渠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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