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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冀完善公務員編制制度促進公平


發佈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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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公務員隊伍聘任和管理制度長期遭人詬病,除了評核流於形式、奬罰不明、晉升途徑狹窄等之外,合同制聘用公務員相比實位公務員,在晉升、福利等方面存在不合理差別,也引發社會關注。

本人收到不少意見反映,編制外合同公職人員,如果獲委任主管職位,就會失去原來合同人員身份,而實位公務員獲委任後,則可繼續保留原職位並且可按年資晉升。再有,個人若有意選擇出外進修,實位人員則可拿無薪假,合同人員就被要求先辭職,同樣都是公職人員,都有進修學習的基本需求,管理制度卻截然不同,無疑容易令到大量合同制公務員產生被剝奪感,影響公務員隊伍的士氣。

過去,在編制未填滿的情況下,有些部門以聘任合同方式聘請大量編制外公務員,作為解決實位人手不足的補充。惟一直以來,相比實位公務員,聘任合同制公務員的管理制度一直未能同步完善,由於身份的編制差異,直接影響到調動、晉升、進修等很多方面。現時制度下,即使合同制公務員工作表現突出、能力出色,亦不能直接轉入編制內,除非重新參加編制內職位開考。然而重新投考,便會讓多年工作付出歸零,薪酬待遇會被削減一大截,誰又願意呢?

目前本澳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成熟穩定,對於公共行政架構和人員配置,過去一些臨時性的職位,現在可能要長期化,一些新增的服務,亦可能要恆常化,針對這些變化,當局應當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和定位。若延續以往做法,對公共行政人員編制的科學性必然持續帶來衝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本澳公務人員隊伍的編制規模、編制結構,長期缺乏科學規劃,以致公務人員需求幾乎是一盤不清不楚的數。請問當局,對於整個公務員的人資需求和編制如何去規劃和管理,目前有無改善的思路及方案?

  2. 未來全面檢討「職程制度」時,因應合同制公務員的職位特點,會否考慮增設返聘機制,保障因獲委任為領導或主管而導致失去合同身份的公職人員,待其任職結束後得以重返原職位,且年資得以保留計算,以免除他們後顧之憂,安心為特區服務?

  3. 一些工作時間長,工作經驗豐富的編制外合同人員,是很寶貴的人力資源。去年施政辯論時,當局曾表示未來在檢討公務員職程制度時,會研究不具期限合同人員納入編制內,或與編制互通的可行性,但時隔一年,又好似沒有下文。請問當局,研究讓合同人員納入編制內目前相應工作的進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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