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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促加快飲食牌照等發牌申領程序


發佈日期: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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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飲食業者申請牌照,特區政府於2013年推出了一站式發牌程序,由民署統一收齊申請者提交的文件,只要文件齊備,三十至六十天即可發牌。但是,有很多市民反映,“一站式”的發牌措施並未令到飲食牌照的申請程序真正簡化,仍然需要等候很長時間。

據了解,六十日內發牌的工作承諾,是以文件齊全為前提,若文件稍有問題出現,再補交、修則,一來一往,就會拖延很久才能發到牌。而且現時的“一站式”發牌,其實只實現了文件的統一交收,申請材料交到民署之後,仍需傳遞到多個部門層層審批,包括工務局、消防局、勞工局等等,層層關卡,相當耗時。

對此,飲食業界一直主張本澳應當借鑒香港經驗,一方面設立臨時牌照制度,只要申請人的圖則沒有大問題,就進行臨時收則,並發出臨時牌照,令餐廳可在開展業務同時繼續完成正式審批程序;另一方面針對發牌部門設定發牌期限,督促有關部門主動追收並給予回覆,加快申領牌照過程。

餐飲牌照申請程序繁瑣,令到創業者與投資者的成本大大增加,長此以往,定會阻礙經濟及行業發展。當局有必要發揮行政主導,及時簡化相關程序。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早前曾表示將會研究發出臨時牌照的可行性及特別方式處理,請問目前的研究進度如何?有無具體的實施時間表?

二、針對現時飽受質疑的“六十天發牌承諾”,當局會否考慮將之從對外的工作承諾轉變為對內的發牌期限,從而負責部門主動追收申請文件,加快發牌效率?

三、飲食業發牌的審批工作,事實上屬於專業認定的性質,完全可以交予前線專業人員進行把關。那麼,針對飲食牌照的發放工作,當局未來會否加大權力下放,將現時的“一站式”收件發展為“一站式”聯合辦公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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