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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促鼓勵大廈積極舉報打擊非法旅館


發佈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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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非法旅館屢禁不絕,許多來自東南亞、內地的危險分子隱匿其中,多次衍生毒品、禁錮、黑工等刑事案件,滋擾大廈居民生活,變成影響社區安全的毒瘤。近年來博彩業下滑,非法旅館經營亦趨隱蔽及有擴散跡象,引發的刑事罪案更為頻繁,日前媒體揭露位於皇朝區的一大廈有人跳樓身亡,亦證明是發生在非法旅館內。

非法旅館情況日趨嚴重,有租客明知故犯,“租上租”經營非法旅館,多年來,當局透過立法和加強巡查方式,打擊非法旅館,初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因打擊手段力度不足,整體效果始終未如人意。按照2010年生效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制度,經營非法旅館只是屬於行政違法,不納刑事,執法部門不能將經營者長期扣押,拘留兩日後,經營者毋需受罰情況下就有機會逃離本澳,風平浪靜之後,再返回來租賃其他單位重操舊業。另外,即使經營者願意接受行政罰款,惟經營非法旅館賺取的暴利遠超過罰款,因圖利之心,經營者也願意選擇以罰款換生存,導致法規猶如“無牙老虎”,發揮成效有限,最終受害的還是單位業主和大廈住戶。

經營者作為非法旅館的罪魁禍首,得不到應有處罰,或者處罰較輕達不到阻嚇作用;與此同時,對經營非法旅館並不知情的出租業主卻要為之背負責任,處罰方式存在嚴重不公。按照法律規定,一旦查處大廈單位屬於非法旅館,就要封屋六個月、斷水斷電,以及科處大約20萬罰金,即使出租房屋的業主事先不知情單位將用於非法旅館,或者發現後及時舉報檢舉,最終依然要被處罰,制度設計上明顯存在不合理,而且影響社會共同參與打擊非法旅館的積極性。

基於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二零一五年,社文司司長曾明確承諾短期內檢討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把非法旅館的經營由行政違法改為刑事處理,但至今進展遲緩。請問當局,目前相關法律檢討工作進展如何,未來計劃進一步出臺哪些針對性措施,優化打擊非法旅館工作在執行上更有效率和阻嚇力?針對多次來澳經營非法旅館的外地人士,又會否考慮透過列入黑名單等方式,禁止其再次入境,直接減少犯案機會,從根源縮減非法旅館生存的空間?

  2. 業主在事前不知情或主動舉報檢舉情況下,一旦發現其已經向外出租的單位涉及非法旅館,同樣要遭受封屋六個月的處罰,對於業主於情於理明顯不合理。請問當局,未來處置涉及非法旅館單位時,針對不同情況,會否區分考慮和靈活處理,避免業主為此無辜受累,同時又有助鼓勵業主積極監督自己物業合法利用?另外,在行政支援上,當局又將會採取哪些積極措施,支持大廈居民參與,提高打擊非法旅館的社會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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