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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就機電工程安全的行政法規提出


發佈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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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高樓林立,隨著城市發展,不少舊樓電梯老化,存在安全隱患,更出現被困電梯或梯門夾人等事件,市民安全無保障。而且未來輕軌落成,以全自動化形式運行,對於機電工程需求迫在眉睫。

本澳現時已有機電工程學的專業認證制度,人才數量亦已滿足市場的需求,然而,法律方面只有《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當中沒有罰則規定如違規時有何處罰,在實踐中亦缺乏強制力,而且內容上存在漏洞,出現事故時亦無法釐清責任從屬。對此,當局亦明白需要正視問題,加強機電工程的監管,才能保障本澳市民的日常安全,同時更能維護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知道未來對於機電工程的需求性及迫切性,但對於成立專責部門進行處理卻表示未有時間表,當中是否存在困難,以致未能成立相關部門?

二、現時法律方面只有《指引》對維修保養公司進行監管,但內容卻缺乏約束力,當局會否計劃將使用行政法規取代現時的《指引》,增加約束力及懲罰,以保障市民日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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