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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質詢調整汽車第三保最低保額問題


發佈日期: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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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機動車強制性民事責任保險賠償金,在彌補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財產損害及非財產損害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許多交通意外中,由於肇事者無力賠償,受害方唯一能夠指望的就是這筆保險賠償金。

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當局曾於2011年對本澳沿用近二十年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最低保額作出了調整,將輕型摩托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額從澳門幣50萬元提升至75萬元;將輕型機動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額從澳門幣100萬元提升至150萬元。
    然而,時隔五年,本澳市民每月收入中位數已從2011年12月的澳門幣一萬元提升至了2016年12月的澳門幣一萬五千元,居民的人均預期壽命亦從2011年的80.7歲增長到2016年的84.5歲,再算入“通脹”的因素,目前本澳一單交通事故,動輒就涉及幾百萬的賠償金額,五年前的交通事故最低保險金額已不足以應對現時的社會條件。

與經濟水平相近的香港比較,澳門的汽車最低保額亦嚴重偏低。根據香港法律規定,私家車和電單車的“法令保額”,即對於第三者的死亡和受傷的法律責任,最低要求的保險金額是一億港元。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

一、在重大交通事故當中,本澳出現最低保額無法達到賠償要求的情況,無法給予受害者合理補償。當局是否掌握相關情況?自2011年至今,當局有無結合澳門法院處理的相關賠償案件方面的資料對賠償額變化情況進行過分析?

二、當局近期會否考慮因應社會經濟等因素的發展與變化而調升最低保額,並且盡快建立最低保額定期檢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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