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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冀幫助殘疾人士或公平就業機會


發佈日期: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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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殘疾人士得到公平的就業機會,是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實現自我價值的有效途徑。特區政府也透過“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成立職業招聘及職業配對服務的顯能小組”、“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等等措施創造條件促進殘疾人士就業。但是,透過有關措施到底推動了多少殘疾人獲得就業機會,社會對提供殘疾人士就業職位接納有多大程度的改變,殘疾人就業後給家庭生活條件帶來多大程度的改善,等等,有關措施具體落實情況要有及時的檢討評估,勿使政策流於口號。

在澳門,除了博彩業,公務員是最龐大的就業群體,而政府一直鼓勵企業接納殘疾人就業並對聘用殘疾人士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但是,約三萬六的公務員團體,殘疾人士只有73人,約佔現職公務人員總數0.2%。社會不少意見建議政府應該起帶頭作用,積極聘用殘疾人士,建立機制幫助他們自強自信、自力更生。

另外,2010年,政府推出“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支持民間機構設立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進一步協助他們提高工作技能,融入公開就業市場。可惜有關計劃推出以來,應聲者寥寥無幾。有關計劃至目前為止總共推出兩期,每期都只有一家企業通過審核獲得資助。這類社會企業除了透過市場公開競爭、自負盈虧經營,受資助企業至少一半的僱員必須為殘疾人士,與此同時,它身負另一項重要職能是,作為殘疾人士進入公開市場就業前提早適應工作環境的過渡階段,這種職能本身也是殘疾人士復康過程的一部分,具有一定職業培訓的功能,從這個角度看,社會企業有其獨特的功能和存在的意義。由實際的情況看,澳門兩間社會企業雖獲得政府200至300萬不等的財政資助,在努力經營下,尚可維持收支平衡,但遇到經營場地租約不穩定面臨逼遷威脅。鑒於社會企業的社會價值遠高於其創造的經濟價值,政府在經營場地上應積極給予支持,建議學習台灣社企大樓的經驗,令澳門社會企業發展的道路更加順暢。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 “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成立職業招聘及職業配對服務的顯能小組”、“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三項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成效評估如何?

  2. 政府在鼓勵企業接納殘疾人士就業的同時,公共部門有何措施進一步打開吸納殘疾人士就業的大門?

  3. 為延續社會企業存在的價值,政府在穩定社企經營場地的問題上給予哪些幫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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