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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致房屋現裂維修起爭議 團隊協調議員見證破僵局


發佈日期: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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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假期剛過,民众建澳聯盟內港服務處如常對外開放,一向熱心社會事務的林先生陪同友人張先生到來服務處求助。林先生很激動說道:“希望團隊幫忙,友人住所被鄰近地盤施工影響到單位墻身多處出現裂縫,希望民建聯幫忙與建築商反映情況,並協助修復住所。”林先生還建議立即前往住所察看住所損壞程度。服務處工作人員表示,理解林先生幫人心切但心急於事無補,我們先聽聽張先生把事情的經過講一講好嗎?

於是繼續聽張先生便將事情的原由一一道來。事情已經困擾了半年左右時間了,張先生亦多次求助工務局,工務局表示房屋裂痕需要與建築商協商解決。惟建築商提出的方案極不合理,堅持要求先簽署聲明,確認「已完成所有維修工作」,否則拒絕開展任何維修工程。半年來與建築商多次協商,對方始終以此為前提,近日更拒絕聯絡,協商就此陷入僵局。聽完張先生的話後,工作人員表示會嘗試聯絡建築商,希望能繼續透過協商途徑解決問題。隨後幾天,經過多番致電,終於聯絡上建築商工程人員鄭先生,並轉告求助人張先生希望約談之事。鄭先生卻表示,事情關鍵在於難界定單位內哪一個部份是由於建築商起樓引致單位損壞,倘若對方不同意簽署聲明書,我們建築商亦擔心業主將單位其他問題一拼歸責,所以先簽聲明書必須作為維修的前提。工作人員提醒鄭先生,事情最好的解決方案還是協商,倘若尋法律途徑,不僅佔用訴訟資源,還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希望大家可以面談解決問題。鄭先生最終同意服務處工作人員作第三方協調,相約時間召開協商會議。為了讓事情能更順利解決,服務處工作人員將情況向團隊李良汪議員作了匯報。李議員聽後表示,會出席協商會議主持公正及作見證人。

良汪處理維修糾紛.jpg

到了協商時間,雙方代表都齊集服務處。李議員用精簡的語言將事情的利弊講明,並向建築商代表說道:“聲明書內容在未維修前簽認‘已完成所有維修工作’的字眼的確有點不合情理,我提議業主先簽署聲明書。聲明書由民聯服務處暫代保管,待維修工程進度完成七成後,經業主同意才將聲明書交付建築商,你們覺得這樣可以嗎?”雙方隨即表示同意李議員的安排。李議員補充說道:“至於建築商修復單位之部分,稍後大家一同到單位確認,雙方覺得如何?”最後糾紛雙方在李議員見證下簽署了有關協議書。李議員把簽妥的文件交付給服務處工作人員並叮囑務必要保管好有關文件。

隨後,李議員陪同大家到單位內再次確認需要修復部位以及需要保留之物件,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事情到此終於打破了僵局。建築商與求助人表示,非常感謝民建聯團隊以及李議員秉承公正處理,讓事情可以得到完滿解決。李議員說道:“大家不要客氣,有需要隨時找我們。”隨後,李議員因有其他工作便和大家道別。服務處工作人員亦重返工作崗位繼續處理日常事務。

社區是大家共同的家園,有時難免會出現各類矛盾和糾紛,社會團體及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協助溝通化解糾紛,本身就是工作的職責範圍。民建聯團隊感謝市民的信任和肯定,倘若市民有任何意見或遇到困難,歡迎向團隊工作人員或議員反映,我們定當積極協調,秉公盡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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