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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君︰托兒所須保幼安全 籲家長關注幼兒身體狀況


發佈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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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流傳有幼兒疑在托兒所受傷,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社工局昨日證實獲悉事件並立即介入跟進。就有關法律問題,大律師、民众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施麗君剖析,根據《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托兒所須在情感和身體安全環境下提供托兒服務,並須創設適合兒童在身體、社交、情感及智力方面整體發展之條件。社工局負責監察托兒所設施和活動的進行,倘證實由於運作偏差而導致使用者身心嚴重受損,可封閉相關設施並為此要求警方進行干預。 


  施麗君稱,托兒所負義務保障受托幼兒在安全環境下活動,倘沒有妥善履行相關義務而導致幼兒有任何損害,則須承擔相關民事責任,以彌補所造成的身體和精神損失考慮到幼兒年紀尚小,未必可清晰作出表達,因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安裝錄像監控系統,以便有需要時使用,是其中一種保障方法。倘涉及訴訟,更應盡快保存相關記錄,以免證據滅失。她補充,倘托兒服務違反法律規定,可被處罰;若涉及人為故意的身體傷害,則構成刑事違法;不向受托幼兒履行照顧或扶助義務,而導致幼兒造成損害,亦觸犯刑事。


  認為社會和公衆須共同保障兒童權益,不僅不應作出任何傷害,更應盡謹慎、照顧及託管等義務,保障兒童的心理和身體健康。她稱,持續提升托兒所服務質素是特區托兒服務規劃的其中一個目標,建議因應是次事件對服務評鑑制度作適度檢討,並作適當調整及完善,以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她建議家長應多關注幼兒的身體狀況,例如透過親自為幼兒梳洗,檢查身體有否任何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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