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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是否繼續運作?


發佈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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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改革關乎公共部門的善治水平及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是現屆政府施政的重點工作。去年特區政府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15)》,當中亦提出整合完善行政架構、完善公職人員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行政服務效率、加快數字澳門發展、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的監管,以及持續優化廉政和審計工作六大方向,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為核心導向,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註1】。

公共行政改革委員會.jpg

值得指出的是,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可分為內、外兩個層面,對內是為打造高效、公正及廉潔的政府;對外則為了公共服務能更好地便民便商。總體而言,核心目標仍是希望為民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推動政府和社會不斷發展進步。因此,除了從完善政策、提升領導能力、檢討管理及運作等內部方面着手,推動各界積極參與、吸納專家學者及社會各持份者意見亦是重要一環,這對公共行政改革的推進落實將更為有利。

必須指出的是,特區政府早於2007年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註2】,由政府代表、社會人士和專家學者等組成,就政府制訂公共行政改革的政策提供意見;於2017年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下稱“統籌委員會”)【註3】,從政策決策的層次,統籌協調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及相關範疇的政策諮詢,以及確立執行計劃。前者為對外聽取意見的諮詢組織,後者則為政府內部的統籌組織。

然而,根據資料顯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於2020年1月9日屆滿超過2年【註4】,至今仍未有委任或續任成員,導致委員會未能依法運作及履行職權。本人曾透過書面質詢提出有關問題【註5】,當局雖然明確表示:“委員會成立十五年以來,各委員為特區政府不斷完善公共行政的工作積極進言,建樹良多”【註6】。但遺憾的是,特區政府至今仍未對其未來存續或運作進一步說明。另外,統籌委員會於2019年5月舉行全體會議後【註7】,至今便沒有任何消息發佈,社會無從得知統籌委員會是否仍然運作及履行職權的情況。

為此,本人提出口頭質詢如下:

一、諮詢委員會是特區公共行政改革中央統籌及評估機制的組成部分,惟委員會任期屆滿已逾2年,期間一直未有運作,就未來是否存續,特區政府取態如何?另外,統籌委員會是否仍然繼續運作,當中統籌協調了哪些公共行政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倘諮詢委員會未來將繼續存續,將於何時繼續運作?在職權方面會否調整?工作方向和定位是否仍維持與統籌委員會及各部門互相配合,以推動落實各項公共行政改革工作?

 


參考資料:

【註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15)》,第70-76頁。

【註2】第18/2007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https://bo.io.gov.mo/bo/i/2007/38/regadm18_cn.asp。

【註3】第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https://bo.io.gov.mo/bo/i/2017/14/despce_cn.asp#75。

【註4】第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https://bo.io.gov.mo/bo/ii/2017/02/despce_cn.asp#7。

【註5】李良汪:就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運作及存續提出書面質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2-01/9789461dbf93e42df0.pdf。

【註6】關於立法會李良汪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https://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2-02/428456200e2bde4b76.pdf。

【註7】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政區入口網站: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2019年5月7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2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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