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根據資料顯示,全澳單位共有24萬多個,30年或以上的單位有9.47萬個,按平均每個單位約3人居住計算,涉及逾28萬人。【註1】當中不少老舊樓宇的居住條件令人擔憂,結構老化、衛生惡劣、設施破舊等問題亟待關注。
事實上,由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多年來都是特區政府重點施政工作之一,本年度的施政方針亦明確提出:完善都市更新制度,為重建提供支持;靈活運用資源,加速都市更新工作。【註2】然而,無論是政府主導抑或私人業權的項目,推動重建至今仍是困難重重。
綜觀近期多個涉及都更的項目,除了台山公務員大廈由於原來沒有地面商鋪,重建後將從原有住宅單位90個,增加至住宅單位107個及商鋪14個,多出的單位及商鋪收益將歸重建發展商所有,故具條件平衡其投入的建築成本。【註3】其他相關項目則額外增加重建後住宅面積和數量的限制,導致難以推動重建工作。
本人認為,不限制分區人口密度較高的重建項目,會否影響民眾的生活質素仍有待商榷。但肯定的是,現時不少老舊殘樓正時刻影響民眾的生活質素,亟待改善。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三點意見和建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已正式發布,當中提出“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開展城市體檢,加快建設完整社區,健全城市更新實施機制,建立與建築功能轉換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適應的規劃調整機制,構建可持續的城市建設運營投融資體系。”【註4】特區政府必須深刻領會有關內容,調整施政思維,貫徹到本澳都市更新政策當中。
二、對人口密度高的分區,應從長遠規劃角度控制人口密度,例如待高齡社屋將來轉移後,相關用地不再作居住用途,轉為社區配套設施,為區內重建項目創造條件,同時平衡分區人口密度。
三、建議特區政府綜合分析當前各區老舊樓宇的具體情況,以及《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實施以來遇到的各項問題進行檢視,並作出針對性修訂,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動都市更新進程。
參考資料:
【註1】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岑浩輝:都更問題複雜 完善法制創條件》,2024年10月5日,https://www.tdm.com.mo/en/news-detail/1016120。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6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第288版。
【註3】澳門日報:《台山公務員大廈爭取年內重建》,2026年2月11日,第A03版,https://www.macaodaily.com/html/2026-02/11/content_1888918.htm。
【註4】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2026年3月13日,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60313/085af5de5a4b4268aa7d87d90817df2f/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