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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推動落實都市更新 貫徹改善生活目標


發佈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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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特區政府在2004年提出舊區重整,並以祐漢新邨作為工作重點,到2015年,以都市更新概念取代舊區重整。多年嚟,先後制定《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都市更新法律》,以及設立都更公司等。客觀嚟講,一定程度為推動都更工作創設咗有利條件。


但自《都更法》實施至今,仲未有按《都更法》成功重建嘅例子,推動都更工作仲係困難重重。例如曾有老舊私人樓宇嘅業權人有意進行重建,並已取得足夠嘅業權百份比,但基於當局需控制該區人口密度,住宅單位 最大許可數 受限,令項目未能吸引私人實體進行投資,最終難以推行重建。而前郵電局宿舍重建計劃,最終係咪可以成功重建亦存在變數。


此外,隨著本澳嘅老舊樓宇持續增加,樓宇結構、衛生、安全,以及消防等問題不容忽視。值得指出嘅係,《都更法》明確規定,除重建外,都市更新仲包括建築物嘅保養、維修 同 更改。點樣提升社會對自身大廈維護、保養嘅意識,延緩樓宇因老舊失修而出現重建嘅需要,同樣係值得關注。



為此,他提出以下三點意見和建議:

  • 第一、建議特區政府綜合分析 當前各區老舊樓宇嘅具體情況,尤其因應《都更法》實施兩年幾以嚟,遇到嘅各項瓶頸進行檢視,並作出針對性修訂,提高法律嘅可操作性。

  • 第二、建議研究強化政府統籌及主導嘅作用,並透過協調、聯繫、追蹤等方式促進居民參與意願,推動都更政策落地。

  • 第三、推動都更工作,居民嘅參與意願亦至關重要。建議特區政府加強社會對老舊樓宇維修保養的引導,以及優化樓宇維修基金計劃,從支援大廈保養、業主會建設等 基礎工作入手,令社會提升維護、保養自身樓宇嘅意識,延緩樓宇因老舊失修而出現重建嘅需要,同時保障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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