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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碧琪冀增速提質 開創立法工作新局面


發佈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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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建設法治社會,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必要要求。基於歷史等原因,本澳不少法律長期滯後社會需要,政府統籌立法又未如理想,立法、修法進度遠遠跟不上發展,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民生法律,不斷延誤落空,與市民期待格格不入,為社會所詬病。

民生法律滯後,涉及影響面廣,社會意見甚大,例如交通法、醉駕毒駕、非法旅館等,不一列舉。就以的士違規為例,每次颱風期間,害群之馬變本加厲,濫收車資等狀況觸目驚心。本著依法行政前提,交通執法部門亦無計可施,市民受困,對部門執法形象也有損害。社會多番指責罰則過低無阻嚇力,要求從速修法遏制亂象,限於僵化的立法氛圍,禍患至今仍在持續,令人遺憾。

當然,立法修法並非簡單事,牽一髮動全身,需要謹慎研判處置。一直來,立法規劃和執行,無法追上社會發展變化,究其原因,分散立法模式和思維首當其衝,十分容易產生政出多門、政策不統一等情況,“政府認為唔啱或唔符合實況,就要推倒重來”,浪費了立法資源及時間,議員工作起來也無所適從,間接限制了立法會功能,損耗立法成效。

第四屆政府上任後,政府積極推動中央統籌立法工作,並先後制定內部指引、技術規則等進行引導規範,社會自然樂觀其成。至於成效,需要時間去檢驗。今年度施政報告中,政府確定了今年至2019年三年立法項目,足足有30項法律提案,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政府立法規劃決心。

但需要留意的是,立法規劃不是新鮮事,年度規劃也是常年例牌項目,惟執行率難令人滿意。上屆立法會第三會期結束時,原訂會期內提交八個立法項目,最終僅提交兩項,只能拖到第四會期,立法會都很配合,加班加點去做,盡自己本份。但立法不是兒戲,品質和效率必須兼顧,立法項目短期趕工,品質上出現偏差,最終邊個又去“背書”,值得好好思考。

立法工作需要政府和立法會精誠合作,政府具有主導權,立法會同樣具有提案權,本著創新合作原則,未來應進一步突破保守思維,不斷拓展合作新形式,持續增強合作廣度深度,全面開創雙贏新局面。現時第六屆立法會正式就職,各個具體職能委員會也已各就各位。新局面、新起點,徹底打破過去僵局,成功開啟立法工作新篇章,除了立法會本身努力外,政府立法部門和職能部門同樣肩負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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