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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冀完善制度和機制推動公共政務電子化


發佈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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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務電子化,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一部分,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特區政府近年也都好重視發展智慧政務,很多部門都開通了網上申請公證書、繳付辦證費用等服務,為市民帶來了便利。但是,有意見指出,目前的電子政務始終流於表面,部門內部的行政程序並沒有實質性的簡化。例如,市民去黑沙環政府服務大樓申請一張簡單的出入境證明,申請書要用一天時間送去北安給上級簽名,再用一日時間送回黑沙環,來回至少要兩個工作日。這種情況比比皆是, 社會不明白為何政府很多時候要將簡單的程序複雜化? 為何智慧政務始終沒有突破?

對此,有意見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官員沒有魄力去推動,畢竟深化電子政務是對公共行政的一次大手術, 一定會裁撤掉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改變一些落後的行政模式,觸及到一些人的利益,部分官員害怕吃力不討好,不願去推動;另一個原因是法律滯後,尤其是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市民個人資料在政府部門間實現共享之後,如何確保信息安全,根本沒有詳盡的規定,很多部門因此擔心會違法,不敢在政務電子化方面行得太快。

就目前的公共行政電子化工作, 本人認為無論是完善配套性法律法規,還是要建構機制激勵官員推動改革,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在這種時候,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官員一定要拿出勇氣,勇於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勇於打破固化利益,做到工作不停頓,計劃不放棄,“快馬加鞭”為公共行政電子化工作建構起制度和機制保障。對此,我有兩點建議:

一,將公共行政電子化作為官員績效評審指標之一,激勵官員全面疏理公共行政程序,修改不合時宜的行政程序法律法規,大力推動智慧政務,用電子化技術替代掉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將更多的工作人員從繁鎖的行政程序當中解放出來去提供市民想要的服務,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質素。

二, 借鑑鄰近地區的經驗, 加快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 並制訂有關政務資訊資源分享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確保市民資訊安全的基礎下,由行政法務司牽頭,整合構建統一的資料共用交換平臺體系,打通資料壁壘,實現各部門、各層級數據資訊互聯互通、充分共用,逐步在政府部門之間實現政務的“一網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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