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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促官員在其位謀其職


發佈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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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一任,講的是造福一方。我想本澳大部分官員都是主動有為、真心為民的,但是再好的團隊總會有“害群之馬”,現時特區政府裏就有部分官員我行我素、胡作非為,把自己負責的“一畝三分地”搞到“亂晒籠”。一個輕軌講了十幾年,到現在花費了接近150億,連氹仔段工程都未建完;成日強調要依法施政,但是單單一個文化局就違規招聘一百多人;同一條路掘完又掘,協調機制形同虛設;預報風球訊號,部門內部竟然沒有“會商”、沒有標準,全憑部門領導“一人話事”;更有關閘地下巴士站關閉兩年竟然只是進行維修,而且還要市民“唔好抱有好太大期望”。

以上就是部分官員的“政績”,專斷獨行、官僚主義、行政霸道、罔顧民意,不僅不作為,而且知法犯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最近“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國家要繼續貫徹“好幹部標準”,就是要選拔那些“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官員。按照這個標準,相信好多市民會認為目前本澳部分官員是不達標的,因為他們充斥教條主義,身在其位不謀其職、不盡其責、不善其事。

其實對於市民來說,現在最大怨氣還不是官員做錯事,而是做錯事後無人需要問責。部門出現了問題,政府從來都不會及時、主動地糾正錯誤,而是要等到市民的利益已經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才去進行所謂的“跟進及改善” ,而且往往是只有“跟進” ,沒有問責。試問那些官員搞出一灘又一灘的“蘇州屎”,卻始終無需負責,市民能不大怨氣嗎?

對此,我覺得政府首先要盡快檢討現行的官員問責制度,公開透明地清晰化及制度化啟動問責的標準,同時做好日常部門內部的監察工作,及時發現“病症” ,盡早“治療”;並修訂目前領導及主導官員的績效評估機制和部門評核機制,完善評審主體、評分依據和方式,以及監督、申訴程序等相關配套規定。

另外,選人方面,本人認為有作為、有公心的官員,對於維護政府管治威信至關重要。建議政府未來可以建立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機制,淘汰掉違法亂紀、胡作非為、執迷不悟的官員,未來可以試點將部分局、廳、處級的職位面向社會甚至全球公開甄選,拓寬官員選拔渠道,選出真正有能力解決社會問題、得到民眾認可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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