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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冀冀政府完善機制根治部門陋習


發佈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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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習近平主席在特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曾提出四點希望,當中包括“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張德江委員長親赴澳門視察時,同樣提出希望特區政府勇於擔當,不斷提升管治能力。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領導人對特區政府的要求,近年來廉政公署在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決心,以及在查處、監督方面力度都有很大的提升。例如積極揭發交通事務局把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斬件”外判、文化局違規聘用大量工作人員等,可見廉署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不少公共行政部門依然弊病叢生,行政不作為的態度依舊,“拖”字為先,百姓急,我不急”的作風隨處可見,令到很多看似“小事”的民生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其中房屋滲漏水問題就係典型例子,很多時候政府做了檢測,但是等了幾個月仍未得出檢測報告,亦無承諾時間表,市民只能“眼白白”看著家里滲漏情況惡化,苦不堪言。

民生無小事,若不及時將細微問題解決好,試問政府以後將怎能取信於民?很多民生問題我們已經重覆反映及督促政府解決,但始終不見有改善,暴露出政府施政思維已嚴重滯後,有關部門以及相關官員遇事“不作為、無決心”的風格已成習慣。

為加強政府行政效能,提高行政人員依法行政和廉潔奉公的意識。本人想提幾點個人的看法:

第一,有必要釐清各部門和各官員的權責,制定各部門、職位的權力清單促公開評鑒。

第二,政府應將各部門廳處幹部的評核與其獎勵和提拔掛鉤,並且設立末位淘汰機制,對積極作為的官員應有獎勵、可容錯,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庸官,要讓其落台。

第三,政府應當試點將部分局、廳、處的職位面向社會甚至全球公開甄選,拓寬官員選拔管道,透過合同條文來約束強化績效考核和官員問責。

第四,要強化公務員隊伍法治意識培訓,讓公務員清晰掌握各項法案的立法原意,杜絕一切知法犯法的現象,確保特區政府的公正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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